概念 |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
适用范围 |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3.稽核; 4.资本、资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不包括纯粹收发实物不负责核算的岗位)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不包括档案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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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自行组织考试(非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福建省:10年起实行无纸化考试,每年安排多次考试。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会计法》规定: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职务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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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 | 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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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教育 | 1.对象: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3.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等。 4.形式: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辅。 5.学时: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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