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阿拉善盟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新旧会计准则对比(一)总结如下:
  *9部分 我国会计标准体系
  我国企业会计标准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9层次是会计准则体系,在这次新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发布实施了17项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2006年2月,我国发布了39项新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
  第二层次是会计制度体系,我国已发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层次是适用于某些特殊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方法,比如:铁路、航空、邮电、施工、农业、文教企业等。
  第二部分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
  1、  财务会计目标
  原准则:无
  新准则: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2、一般原则
  原准则:12项基本原则,其中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新准则:8项基本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一般的原则,同时取消了“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一般的原则,将“可比性”和“一致性”合并为“可比性”。新增“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原准则: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新准则: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取消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因为除了原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所有者权益类项目还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少数股东权益。
  4、收入定义
  原准则: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企业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
  新准则: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强调了日常经济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由原来的注重形式转变为注重实质。
  5、费用的定义
  原准则: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新准则: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强调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此外增加了费用的确认条件:经济利益可能流出,且流出额可以可靠计量。
  6、利得与损失概念
  原准则:无
  新准则:利得是指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可以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
  损失是指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损失可以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
  由于增加了利得与损失概念,从而使利润的计算公式发生变化: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  存货的计价方法
  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2、  借款费用
  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可以计入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船舶这样的存货,房地产等。)
  3、  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
  原准则: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
  新准则: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未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做特殊规定。
  4、  劳务费用
  原准则:无
  新准则: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  规范范围
  原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
  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2、  权益法、成本法的应用范围
  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备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新准则: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个别报表),编制合并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4)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原准则: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的标准。
  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调整的,调整留存收益。新准则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为投资的初始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公允价值。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  成本法核算
  原准则: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实际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新准则:在对非同一控制下的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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