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广元出纳实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所得税(二)总结如下:
  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也会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19—1】A企业于20×6年年末以60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A企业估计其使用寿命为20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降残值为0。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8年12月31日,A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600-600÷20×2-40
  =5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600-600÷20×2=54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40万元之间产生的40万元差额,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有关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会计准则规定,应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情况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但持有期间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即税法中没有界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外购商誉外所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均应在一定期间内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时不予摊销,但计税时其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造成该类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在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因税法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形成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提取发生变化,但其账面价值会因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而下降,从而造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19—2】A企业当期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2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 200万元。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A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8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为1 200万元,即期末所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 200万元。
  A企业当期发生的2 000万元研究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当期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 200万元。所形成无形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 8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 800万元,形成暂时性差异600万元。
  该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600万元暂时性差异系资产初始确认产生的,确认资产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准则规定,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该时点的公允价值。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该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从而造成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类似,可比照处理。
  【例19—3】20×7年10月20日,A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支付价款16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7年12月31日,该项权益性投资的市价为176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市价为1760万元,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1760万元。
  因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应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即为1600万元。
  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l76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600万元:之间产生了16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