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濮阳出纳实务相关内容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趋同、实施与等效问题(二)总结如下: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构成准则体系的正文,从而实现了国际趋同;同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了156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作为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附录中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不再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内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涉及会计记录,主要是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科目由企业自行设计并进行账务处理。我国目前乃至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不能缺少对会计记录的规范,这样设计和安排,能够使会计准则更具操作性,便于会计准则体系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三)就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项目的对应关系而言,不仅整体架构保持了一致,而且大多数项目做到了相互对应(见表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由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解释公告三部分构成,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整体架构一致。
  我国的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会计准则中起统驭作用,是具体准则的制定依据,主要规范了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础、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内容。
  我国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正文涵盖了目前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部结构相同。具体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和报告类准则,主要规范了各项具体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化和重点难点内容提供的操作性规定。
  我国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财政部根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印发解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的解释公告相对应。
  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布实施后将保持相对稳定,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了新业务需要制定新准则项目加以规范,我们将根据基本准则并遵循既定的程序制定必要的具体准则,同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表1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体项目比较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CAS l存货IAS 2存货
CAS 2长期股权投资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IAS 28联营中的投资
IAS 31合营中的权益
CAS 3投资性房地产IAS 40投资性房地产
CAS 4固定资产IAS 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
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CAS 5生物资产IAS 41农业
CAS 6无形资产IAS 38无形资产
CAS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LAS 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
IAS 38无形资产
IAS 40投资性房地产
CAS 8资产减值IAS 36资产减值
CAS 9职工薪酬IAS 19雇员福利
CAS lO企业年金IAS 26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CAS 11股份支付IFRS 2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CAS l2债务重组 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AS 13或有事项 IAS 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CAS l4收入IAS l8收入 
CAS l5建造合同IAS ll建造合同
CAS 16政府补助IAS 20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CAS l7借款费用IAS 23借款费用
CAS l8所得税IAS 12所得税  
CAS 19外币折算IAS 21汇率变动的影响
IAS 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CAS 20企业合并1FRS 3企业合并
CAS 21租赁IAS 17租赁
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AS 23金融资产转移
CAS 24套期保值
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AS 25原保险合同
CAS 26再保险合同
IFRS 4保险合同
CAS 27石油天然气开采 IFRS 6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
CAS 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I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CAS 2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IAS 1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CAS 30财务报表列报IAS l财务报表的列报
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CAS 31现金流量表IAS 7现金流量表
CAS 32中期财务报告IAS 34中期财务报告
CAS 33合并财务报表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CAS 34每股收益IAS 33每股收益
CAS 35分部报告IFRS 8分部报告
CAS 36关联方披露IAS 24关联方披露
CAS 37金融工具列报IFRS 7金融工具:披露
IAS 32金融工具:列报
CAS 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IFRS 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三、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
  2005年,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趋于完成阶段,我们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多名理事和技术专家就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逐项比较研究和深入研讨,双方最终达成了趋同共识。2005年11月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联合声明达成了以下共识:一是中国将趋同作为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目标之一,旨在使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同,趋同的具体方式由中国确定。二是确认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在关联方的认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等极少数问题上存在差异,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三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包括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可以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寻求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决方案提供非常有用的帮助。
  (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尚存的极少差异
  1.关联方的认定
  国际准则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充分披露。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如按国际准则规定,大部分企业都是关联方,实际上这些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关系不构成关联企业。因此,中国的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从而限定了国家控制企业关联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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