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襄樊出纳实务相关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第三章  负债)(一)总结如下:
  负    债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
  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9节 流动负债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短期借款(200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的各种借款。
  (1)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2)在应付利息日,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票据(220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4)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二)应付账款(220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当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偿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预收账款(2203)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销售收入实现时,按照实现的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四)应付利息(223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费用。本科目应按照贷款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1)在应付利息日,小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实际支付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付利润(223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根据规定或协议确定的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2)向投资者实际支付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六)其他应付款(224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1)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小企业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1.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3.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4.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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