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吴忠会计实务重点相关内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例解(二)总结如下:
  5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000.00
  投资收益                                  250000.00
  这里的投资收益25万元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收入的同时还要调减此前已作纳税调增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5万元,实际应纳税所得应当为20万元。另外如果转让额中含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额,则应当视同股息分配所得。
  三、将货物用于捐赠、偿债等活动中的视同销售
  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增加了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而第二条中的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类似于实施条例的广告、样品,这里作为广告或样品的货物必须所有权转移,如果没有这一实质条件,即使发生了作为广告或样品这一行为,也不应当视同销售;在实施条例基础上明确了用于职工奖励也应视同销售,而用于股息分配则等同于实施条例中的利润分配。
  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8]828号与增值税细则第四条比较可知两者在视同销售方面有如下不同:
  1、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范围小于增值税,增值税不仅包括了所有权转移的视同销售,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还包括了增值税暂行实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不转移所有权的视同销售,比如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增值税处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如果发生所有权转移则要视同销售,以购买价格作为应纳税收入。
  例6,A企业将购进的B商品用于发放生产车间工人职工福利,B商品成本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则帐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585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0.00
  即增值税作进项转出处理,而企业所得税作视同销售处理,应按购买商品的价税合计作为视同销售收入58.5万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58.5万元。
  四、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等活动中的视同销售
  如果货物相当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的话,那么财产应当理解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其他长期资产等,新的会计准则对财产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的并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而是按成本结转,这样就与税收产生了差异。如果将财产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会计处理与税收相同。
  例7、A企业将2003年的某设备直接捐赠给B企业,设备原价100万,已提折旧80万,假设该设备公允价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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