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铜仁会计实务汇总相关内容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具体如何计缴总结如下:
  【问题】
  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若金融商品尚未转让,按约定利率计提的利息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就是说,如果金融商品转让了,那么从购入到卖出期间计提的利息就需要缴纳营业税了,是这个意思吗?如果是这样,就可能产生债券跌价,但是如果持有期间很长,计提的利息比较大,买卖价差即使为负数,也要就计提的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是这样吗?具体体现在会计科目上是怎样处理的?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规定:
  第二十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因此,购入的金融商品在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等到卖出该金融商品时,买入价应按购入价减去持有期间取得的(非计提)红利收入确定。
  若金融商品持有期间未取得红利收入,买入价按购入价确定。金融商品转让,从购入到卖出期间计提的利息,若企业未实际取得,买入价等于购入价,计提的利息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持有期间很长,只要企业未实际取得利息,买入价等于购入价,若是卖出价小于等于购入价,转让该金融商品就不需缴纳营业税。
  购入金融商品时,假设企业将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确认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贷:交易性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买出金融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借/贷: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同时转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贷:投资收益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提转让金融商品营业税金及附加(不交营业税不涉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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