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浙江大学哲学学院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公布了,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吧!
  浙大哲学学院2027博士申考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部分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系)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组长:王俊、潘贤林
  副组长:楼巍、周伊晨
  成员:徐向东、廖备水、李恒威、林玮、李哲罕、何欢欢、何善蒙、王宏健
  咨询与申诉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哲学学院教学办查老师
  咨询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4幢425室
  咨询电话:0571-87071295
  申诉联系人:周老师
  申诉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4幢417室
  申诉电话:0571-87076393(只接受信访、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
  申诉邮箱:zhouyichen@zju.edu.cn(只接受信访、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
  学院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学科(类别)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材料预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哲学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独立打分并在评价表上签名。材料审核成绩总分100分,以专家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差额考核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布。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推免生审查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3.普通招考考生审查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含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英语水平证明原件。
  (二)考核时间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考核时间为每年11-12月(春季入学)和4-5月(秋季入学),请在报名后关注学院相关招生方向的考核通知;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1月左右,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1.直接攻博
  按校内外免试生的考核办法考核并录取。
  2.硕博连读
  综合考核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3.普通招考
  综合考核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学院博士招生委员会按照招生专业(方向)组织成立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工作小组须对每一名面试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给出百分制成绩。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关于调剂
  各专业考核结束后,若有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或考核合格生源不足,有意愿候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调入专业考核。调剂考生考核要求与正常考核要求一致。
  六、录取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拟录取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5月15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只接受顺丰)。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4幢425室(哲学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邮编:310058
  联系人:查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071295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诚信要求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