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在到处找每日*7财经财税资讯的吗?这里有一则11月17日*7的:近期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地税局强化2014年税收强制措施
  随着“比贡献 争先进”工作的开展,为了强化税收征管,全力保障税收计划的完成,近期该局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强制措施频繁,并就税收强制措施使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强调。
  一是注意文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的引用,在冻结账户,查封、扣押纳税人财务的强制措施中,要在相关文书中正确引用《行政强制法》《税收征管法》的相关条文,使文书使用更加严谨。
  二是实际税务征管工作中,税收保全措施基本使用不到,保全措施一般应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有确切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行为,同时发现其有转移、隐匿财务时,还需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征管法》第三十八条与第四十条的区别,多数情况下要执行第四十条的规定。
  三是税务所是《征管法》明确的“税务机关”,有实施税收强制措施的权限(罚款金额除外),经局长批准后,能使用各种强制措施,税务文书使用中,税务所盖章即可,以便于提高执法效率。
  四是在文书送达时利用好信息化设备,在纳税人拒绝签收送达回证时,要及时取证,采取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证据要充分。
  五是注意税收强制案件的案卷整理,执法案卷是执法过程中的全面真实反应,也是一种关键的执法证据,如果案卷不齐,在引发税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同时,也会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
  来源:焦作市山阳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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