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税务部门人士处获悉,今年地方政府酝酿大范围清算土地增值税,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各地税务部门会根据当地情况陆续出台清算办法,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增加收入。
  财政部日前公布2013年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去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0.1%,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为7.1%,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为12.9%,增幅均为六年以来最低。值得注意的是,在财政收入结构中,受房地产成交较为火热的影响,来自房地产链条上的税收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15%,可见土地财政仍是*5支撑。
  与往年不同,此番财政部除公布土地收入、房地产业税种收入之外,首次公布了房地产营业税收入、建筑业营业税收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收入。2013年,在一般税种中,房地产营业税收入达5411亿元,增长33.6%,建筑业营业税4315亿元,增长16.5%,房地产企业所得税2850亿元,增长25.1%。
  在几个税基主要为房地产的税种中,契税收入为3844亿元,增长33.8%,土地增值税3294亿元,增长21.1%,耕地占用税1808亿元,增长11.6%,城镇土地使用税1719亿元,增长11.5%。上述房地产相关税种的收入增幅,均超过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0.1%的增幅。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地方政府性基金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万亿元,同比增长44.6%。刷新2011年3.15万亿元的历史纪录。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天和经济研究所专家委员会委员刘桓表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坚挺,带来土地投放增加,而随着土地储备的减少,必然带来土地价格上涨,土地出让金必然增加。
  “上述数据表明,房地产仍是财政的主要支撑。”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在全国地方财政依然只能依赖土地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不太可能对房地产下重拳调控。
  土地财政成因已久,且多为外界诟病。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金收入基本划归地方政府,实践过程中逐渐演变成地方的第二财政。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土地收入在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中占了较大比例,一些城市甚至超过50%。
  同济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石建勋认为,“土地财政”的收入模式虽然为地方政府聚集了巨额可支配财力,带动了区域内投资增长,进而推动地方经济增长和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间接维护了目前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但同时,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收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不仅带来了城市规模的无序扩张和土地资源浪费,引发了房地产价格暴涨,地方经济结构畸形发展,也带来了地方政府负债居高不下,债务风险不断攀升。
  “现有中央地方财政体制下,地方事权多而财力小,缺少税源,不得不借助变现土地资源发展经济。”石建勋认为,围绕破解“土地财政”难题,未来的改革应在稳定税负的大前提下,一方面可以通过进一步调整、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划分,提高地方的分成比例,来增加地方的可支配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应培育和建立以消费税、房地产税等为主体税种,以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为辅助税种,以企业所得税为分享税种的地方税体系。
 
  2013年房地产相关税收大幅增长
  分税种来看,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等大型税种的增幅均保持在个位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则超过10%。但具体分析来看,去年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大幅增长。
  去年营业税同比增幅为9.3%,其中的房地产营业税增幅高达33.6%,这主要是受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17.3%,销售额增长26.3%的拉动。
  同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2850亿元,增长25.1%,而去年整体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速为14%。去年个人所得税同比增12.2%,财政部称,除了居民收入增长和加强征管外,主要是受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的影响,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增长38%。
  此外,受房地产成交量增加带动,契税增长33.8%,土地增值税增长21.1%。此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去年一线城市的房价确实涨得比较多;而专家也预算,今年一二线城市房价仍将上涨5%-10%。
  除房地产相关税种外,车辆购置税涨幅也较大,同比上涨16.5%,这主要受汽车销量增长的拉动。
  12月突击花钱2.5万亿从支出来看,1-12月累计,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3.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9%,支出增速超出年初预算。
  此前有专家表示,由于政府管理偏紧以及限制三公消费等政策,年底突击花钱会减弱。但从12月份的支出来看,年底仍存在突击花钱的行为。
  去年1-11月累计,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1.46万亿元,按此计算,12月单月花掉2.5万亿元财政支出。
  倪红日表示,未来要注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公用经费,包括反腐败等,通过控制公用经费的支出,控制财政支出和财政赤字规模。她还表示,结构性减税仍要继续坚持,尤其是针对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负,企业需要宽松的税收环境来维持生存和经营。
 
  2013房产税计算方式:
  1、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1)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2)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3、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4、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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