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我国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中央国家机关今年完成改革。
  广州模式:货币化交通补贴
  广州的公车改革早在十多年前就已启动。2001年,广州天河区率先启动以“货币化交通补贴”为核心的公车改革。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不予配专车,改发补贴,补贴标准与行政级别挂钩。具体为:正处级2800元、副处级200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550元。
  最初,这项改革在12个镇街及天河区财政局、科技园试行,2004年2月以后,车补扩大至21条街道,还有两家单位退出了改革。10年过去,车改仍限于街道,尚未向区一级机关推进。而这项改革也仍然未推广至广州其他区。
  沈阳浑南新区模式: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
  从2011年7月开始,沈阳浑南新区启动公车改革,将原有公务用车从422台减少到71台,减下来的公务用车通过社会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理。车改后对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发放少量的交通补贴。
  公务用车方式则采取向国资企业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剩余的71台公务车,由浑南新区成立国资企业统一运营,实施GPS全程监控、计时计价收费,为政府提供公务用车服务。国资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现政府公务用车服务企业化运营、市场化管理。
  浑南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使用车辆的部门需购买充值卡,财政将按各部门工作性质统筹划拨充值卡金额。国资公司按照出租车八折收费标准(等时费五折收取),刷卡计费,再按计费金额统一与财政定期结算。自2011年车改以来,全区每年公车费用支出比车改前减少了1000万元以上。
  杭州模式:单轨制、货币化、市场化
  杭州市自2009年5月起推行市级机关公车改革,除杭州市级四套班子,公、检、法及3个驻外办事处以外,其他党政机关、参公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均在车改之内。第三批车改结束后,杭州市公车数量将从车改前约1200辆缩减到400辆左右,总量减少三分之二。
  杭州市公车改革基本思路是:单轨制、货币化、市场化。
  单轨制就是车改单位的公车一律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
  货币化是指向公务员发放“车贴”,车贴标准分为9个档次,上限为每人每月2600元,下限为300元。车贴全部打入“市民卡”中,车贴金额只能用于与公务交通有关的支出。
  市场化是指成立公车服务中心,将留用车辆进行市场化管理。
  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何青告诉记者,公车服务中心的车辆只为单位或领导本人提供公务服务,不接送领导上下班,不替领导干“私活”,不接受指派司机或者车辆的要求。
  昆明模式:非货币化改革
  昆明市的公车改革自2009年12月开始,实行非货币化改革——实行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制度。试点选择了经济比较发达、公共交通资源比较完善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主城区。
  改革共将221个单位(含9个办事处)5344人列入试点对象。试点单位各类公务车920辆全部收缴,其中车况较好的258辆预留为公共交通服务车队用车,66辆按车辆编制和工作要求划拨执法部门使用,执法部门不再另行购买新的公务用车。对较为陈旧的134辆作了报废,其余462辆向社会公开拍卖。
  利用留用的258辆车,分别组成了四区的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承担改革单位必需的公务交通保障服务。根据各区近三年的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平均数,测算出定额包干管理经费为每人每月400元。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至各试点单位,不分配到个人,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使用情况按季度公示。
  公务用车改革20年
  1994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1997年
  广东省开始公车改革试点。
  1998年
  国家启动部分中央机关的车改试点,并同时在浙江、江苏、北京、湖南、重庆等地试点。
  2003年
  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公车改革的提案引发热议,由此出现了2004年前后的全国性公车改革高峰,北京、广东等地试点公车货币化改革。
  2004年
  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2005年
  杭州、北京等地公车改革相继搁浅。
  2009年
  经过近7年的酝酿和试点,浙江杭州正式启动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市局(副厅)级以下干部一律取消专车,并向公务员发放公车改革补贴,补贴根据级别分9档,最低每月300元,局级干部每月2600元。
  2009年底
  昆明在市内4个辖区试点公车改革,实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
  2010年3月
  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建议厅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再次引发热议。
  2011年11月19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降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明确要求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这比此前的标准降了2万元。同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
  2012年11月23日
  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等。
  2013年11月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布,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关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2014年7月16日
  我国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中央国家机关今年完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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