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更正一下,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个不正确的说法,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教育费附加,一个是地方教育附加。这两个概念又是完全不同的。我们今天主要说地方教育附加,不关注这个领域的朋友不一定知道这个概念。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一种政府性基金,归入政府非税收收入,如果还不了解这块知识的朋友花大约1分钟来增加一下知识,现在不一定能用上,但指不定哪天就能够派上用场呢。
 
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什么意思?
地方教育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根据一定比例而征收的专项资金。《教育法》(主席令第45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地方教育附加税率多少?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
地方教育附加的开征时间是:2002年7月1日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地方教育附加减免优惠政策
缴纳义务人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缴纳义务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位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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