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有哪些?只包括房地产吗?
说起地方财政收入,大家都会想到房地产,在我们国家的特色社会主义下,房地产的确为地方财政创造了很多的收入,那么,地方财政收入就只有房地产吗?
当然不是,财政收入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只有单一一样那是非常危险的。
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有哪些?
 
地方财政收入
1、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持地方公共预算的稳定性至关重要。虽然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处于下降趋势,但目前仍维持在75-80%的高位。
税收收入受经济结构差异影响,主要税种在各地呈现出一些差异。其中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高。
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招商引资带来的税收。当一个地方拥有发达的基础设施(比如高铁、机场、水路、公路)和优惠的政策福利(自贸区、开发区税收政策),必定会带动优秀企业的入驻。招商的成功必定会为地方上带来税收,这是一个可持续的发展策略。
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是由于人口正增长,特别是人才流入带来的土地增值税收。由于土地是地方财政中最根基的部分,所以各地政府都注重提高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如学校、医院、交通等,从而推动土地价格的抬升。
从税收收入可以看出一个地方政府的经济结构是否“健康”,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还是基础设施建设拉动。
2、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税收入的比重基本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相关,经济欠发达地区非税收入占比较高。非税收入过高就要引起重视。
非税收入主要有: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其中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行政事业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比如工商局收取的工商注册费用。罚没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3、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在我国一般指中央、省、市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转移性支付,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
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在中西部地区,转移性收入占财政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由于经济结构、自然环境和人口状况等因素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发展能力存在极大差别,致使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地区财政的尽可能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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