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1、非初次购买的金税盘所支付的费用需企业自行承担,不能够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但是若贵司收到专票的,可以凭专票上的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2、每年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凭票(普票和专票都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但不包括补缴的技术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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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