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中央驻青单位人事教育机构、省内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教机构、各中、高等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机制,确保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核
  1、报考范围:所有符合全国统考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申报。
  3、资格审核:个人报名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单位组织报名的先由各单位进行初审,然后报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二、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照片在报名时现场采集。
  2、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照片在报名时现场采集。
  三、统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报名时间:2014年 3月1日 —4月15日
  上半年考试时间:2014年 5月17日—5月18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2014年 8月5日—10月10日
  下半年考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23日
  成绩公布时间: 上半年:2014年 6月25日
  下半年:2014年12月25日
  有关报考事项可登陆http://qh.osta.org.cn进行查询。
  四、收费标准
  全国统考收费标准按青计收费[2004]152号文件执行。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全额收费。
  五、相关事宜
  1、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考试安排等均可在“青海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qh.osta.org.cn)查询,也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2、集体组织报名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需提交近期电子版小二寸照片(U盘上报)并指导考生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申报花名册》(附件3)及加盖公章,于报名截止日前将考生报名登记表、申报花名册、鉴定费用及考生个人相关资料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补考: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请及时参加补考,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补考资格。
  联 系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971—8251596或0971-8251488转811
  报名地点: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西宁市建材巷1号(皓宁丽锦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