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词解释“DDP”
DDP英文全称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称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AP术语。
三、DDP和DDU的区别
DDP和DDU一般只针对由卖方原因造成的漏发件或损坏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买方不会要求卖方做DDP或者DDU的,因为卖方作为外方,对国内的通关环境和国家政策不了解,通关过程中势必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费用,而这些费用肯定会转嫁给买方,所以买方通常最多做到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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