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盘的名词解释
发盘是交易的一方欲出售或购买某项商品,向交易的另一方提供出买该项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定立的行为。发盘在法律上成为要约。
二、发盘的构要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这里所谓“特定的人”,是指受盘人是明确的企业或个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公约》第14条第2款明确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表示相反的意向。”因此,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只能构成发盘的邀请。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
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3个基本要素:①标明货物的名称:2明示或暗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③明示或暗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凡包含上述3项基本因素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
3、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
一项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如果受盘人表受,双方即按发盘的内容订立合同,发盘人不得更改和拒绝。
三、发盘的有效期
在通常情况下,发盘应该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超过发盘规定的时限,发盘人不受约束。当发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有效。
四、发盘的终止
1、发盘因期满而失效
2、发盘因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3、发盘因拒绝或还盘而失效
4、发盘出现了某些特定情况而失效
①发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了行为能力或正式宣告破产并将有关破产的书面通知送受盘人。
②特定的标的物被毁灭,如一件独一无二的艺术品被火焚毁。
③发盘中的商品被出口国或进口国政府宣布禁止出口或进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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