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首都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吧!
一、学校简介
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成立的通州师范,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七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1985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是我国第二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学校现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数学),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5个;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2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20个;博士后流动站15个;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23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9个。2016年第四轮学科评估,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世界史、美术学共5个学科进入A类。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学校又取得了更为优异的成绩,8个学科获评优秀。2024年,学校成功入选第二批“国优计划”试点高校。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现有博士生导师485人,硕士生导师1785人。目前学校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入选者等领军人才3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入选者等青年人才50人;入选“北京学者计划”12人,北京项目35人,北京市科技新星3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国务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教育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10人,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
(研究生导师数据截至2026年9月,其他数据截至2026年2月)
二、招生类别
(一)招生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复试考核及录取要求等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暑期集中学习(其中初等教育学院详见专业备注)、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半脱产学习。
(三)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相关规定按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2027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两种就业方式,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填报。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详见我校《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我校最终招生人数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上各院(系)、各专业所列拟考试招生人数、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阶段可能会根据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实际接收推免生数、生源情况及学科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或就读)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注: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及复试时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中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4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对于“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具体要求详见上文“四、报考条件3.(3)”。
8.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1)报考条件:
①符合报考条件1、2、4各项的要求。
②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2)拟招生5人。
(3)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4)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仅教育管理(专业代码为045101,非全日制)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5)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单考生和其他统考生一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复试,学校根据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6)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前将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书,发送至研招办邮箱(sszs@cnu.edu.cn),经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准确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202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12人(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招生名额在复试阶段根据各门类复试分数线、考生上线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
10.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报名实施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即所有考生均须登录研招网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支付初试费,同时按照所选报考点公告要求上传考生材料。考生直接通过学信网APP在线拍摄并上传本人照片。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按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点将对本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请考生在此期间密切关注报考点通知信息。对于报考资格需复核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请按照报考点审核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予通过,报名信息无效。
(二)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
3.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凡拟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要求的考生方可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因未按照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导致报考信息审核不予通过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含有效期起止时间)、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按变更后的身份信息填报,并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名后,至入学报到之前,考生不得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以免影响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电子注册。
2.报名期间,考生可进行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往届生应注意正确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特别是毕业日期,要求准确到年月日。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尽早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历(学籍)认证,网上报名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4.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网报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
5.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应详细准确,其中“移动电话”应保持可联系状态,以便及时联系。
6.报考我校音乐学院艺术学(专业代码为130100)、美术学院艺术学(专业代码为130100)、美术学院美术与书法(专业代码为135600)的考生,请仔细阅读《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研究方向备注,网上报名时,务必在“备用信息”一栏准确填写所选择的具体方向名称,并牢记该报考方向信息。
报考我校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代码为05020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代码为050211)的考生,请仔细阅读《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备注,网上报名时,务必在“备用信息”一栏,准确填写“240第二外语”作答语种名称(仅限使用日语、法语、德语、俄语或西班牙语中的一个语种作答),并牢记该信息。
7.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8.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六、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所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自命题科目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2.复试
(1)复试时间拟安排在2027年3-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②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③专业科目测试(含专业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④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⑤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⑥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复试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在复试之前公布。
八、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调剂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九、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权重见当年复试方案。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学费标准、学制和奖助方案
1.学费标准和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学制一般如下表所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前缴纳学费。2027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
序号
|
专业类别及领域
|
学费标准
|
学制
|
学费缴纳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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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8000元/生/年
|
3年
|
按学制3年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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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日制
专业学
位硕士
研究生
|
教育硕士
|
12500元/生/年
|
2年
|
按学制2年缴纳
|
|
翻译硕士
|
16000元/生/年
|
2年
|
|
国际商务
|
12500元/生/年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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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12500元/生/年
|
2年
|
|
社会工作
|
14000元/生/年
|
2年
|
|
法律硕士(法学)
|
14000元/生/年
|
2年
|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4000元/生/年
|
3年
|
按学制3年缴纳
|
|
应用统计
|
12500元/生/年
|
3年
|
|
国际中文教育
|
12500元/生/年
|
3年
|
|
应用心理
|
12500元/生/年
|
3年
|
|
文物、博物馆
|
12500元/生/年
|
3年
|
|
计算机技术
|
8000元/生/年
|
3年
|
|
材料工程
|
8000元/生/年
|
3年
|
|
水利工程
|
12500元/生/年
|
3年
|
|
环境工程
|
12500元/生/年
|
3年
|
|
测绘工程
|
12500元/生/年
|
3年
|
|
光电信息工程
|
12500元/生/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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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硕士[含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
|
17500元/生/年
|
3年
|
|
3
|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教育硕士
|
8000元/生/年
|
3年
|
按学制3年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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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
18000元/生/年
|
3年
|
2.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奖助内容以首都师范大学当年研究生奖助相关制度文件为准。
十一、住宿安排
2027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学校均不安排住宿;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学校将结合校区规划建设情况,统筹安排住宿地点。
十二、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