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918年苏俄宪法的产生: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不再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2)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近代宪法的古典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得到先发肯定,一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
二、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行政权力扩大,议会权力衰落
(2)基本人权扩大,从公民权、政治权利扩大到经济文化权利、集体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3)宪法监督强化,宪法审查机制日益完善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加大
(5)宪法渊源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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