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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考试时间:4小时
 
  考试形式:选择题(10%)、主观题(90%)
 
  考试要求:
  本课程包括财务管理概述、会计、分析、管理、实务五个方面。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考生应掌握有关财务管理的系统理论,了解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与原则,掌握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内容,并能运用财务管理的方法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做出评价和建议。同时,能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的财务战略规划与决策。
  在掌握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资金投资管理、盈余及其管理、财务报告分析的基础上,在了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价值管理、战略规划的基础上,能够建立系统的财务控制和管理模式,做到资本的有效管理,并能综合运用财务、精算评估方法进行全面预算和绩效管理等支持。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公共部分、寿险公司方向和非寿险公司方向。公共部分分数占比为70%;选考部分分数占比为30%,分为寿险公司方向和财险公司方向,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其一。
 
  公共部分(70分):
  A.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概述
  理解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和目标
  了解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与环境
  了解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理解财务管理组织基本原理
  了解精算师在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B.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基本原理和报表体系概述
  掌握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基本原理
  理解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容
  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内容
  理解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
  C. 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操作实务
  了解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大致发展过程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掌握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
  掌握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原保险合同的要求
  掌握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再保险合同的要求
  D.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执行实务(寿险、非寿险方向考生均需掌握原理,非寿险方向考生对于书中寿险产品例子不要求掌握)
  了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其与保险公司相关的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1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第]1号)
  11.《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第2号)
  1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
  1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
  14.《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6号)
  15.《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7号)
  16.《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80号)
  17.《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9号)
  
  以上则是精算师中国考试预测考卷之14,请认真看题、答题与牢记大纲要点。
  
  高顿网校之伟人启示:开诚布公与否和友情的深浅,不应该用时间的长短来衡量。 —— 巴尔扎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