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级次
  国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财政与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领拨缴销和管理关系,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级次一般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三级预算单位。
  1.一级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是指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的预算单位;同时,负责核定所属单位预算,向所属单位转拨汇缴预算资金的预算单位,也称主管预算单位。
  2.二级预算单位
  二级预算单位,是指向一级预算单位或者上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并负责核定所属单位预算,向所属单位转拨汇缴预算资金的预算单位。
  3.三级预算单位
  三级预算单位,也称基层预算单位,是指向二级预算单位(如无二级预算单位,直接向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没有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单位。
  4.补充说明
  (1)、一级预算单位如无下属单位的,一般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2)、在一级预算单位与三级预算单位之间,如果有若干级次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单位,均按照二级预算单位管理。
  (3)、不单独建立单位预算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单位,称为报销单位。
  (4)、有些单位有两种以上经费来源、渠道,有的经费是向财政部门直接领取的,有的经费则是通过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领取的。这种类型的单位应当分别按照不同预算管理级次处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1998年颁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1996年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统一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的收支管理
  (一)、行政单位的收入管理
  其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拨款收入为主要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的管理
  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工作进度,按预算管理级次和经费领拨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财政拨款收入要按规定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建立定期对账制度,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单位之间与财政部门要定期核对预算数字和领拨经费数字,保证各项数据和使用的预算科目准确、一致。
  行政单位的财政拨款具体分为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外交外事支出等。
  2.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
  预算外资金包括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和核准留给单位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要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储存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和计划使用。
  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出租出借收入、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利息收入、服务性收入等。
  行政单位依法组织收入时要严格实行票据管理。行政性收费要使用省级以上(含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二)、行政单位的支出管理
  行政单位支出按照支出的性质不同,分为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按照支出的对象和用途不同,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1.经常性支出管理
  经常性支出,又称正常经费支出
  2.专项支出管理
  一般包括专项会议费支出、专项设备购置费支出、专项修缮费支出、专项业务费支出等。
  其基本管理要求如下:(1)实行专项申请、审批制度;(2)保证专款专用专管;(3)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管理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4.人员经费支出管理
  按照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具体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等。
  5.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按照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具体分为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