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作为经济领域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的评定方式。拟报考人员需先满足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实务》考试,再于成绩有效期内通过各地组织的职称评审,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下面高顿经济师小编对考试条件与考后评审两个核心问题分别说明。
高级经济师职称考试条件一、高级经济师职称考试条件是什么?
高级经济师职称总体要求为遵守宪法法律、具备良好道德品行与业务素质,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学历与年限方面: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等效资格方面: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即可报考;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可按规定条件对应并作为报考条件。
工作年限自取得中级资格起算,一般计算至报考当年12月31日。
二、高级经济师考完还需要评审吗?
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仅通过考试不能取得职称,须在成绩有效期内通过评审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成绩有效期: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60分)后颁发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仅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一般仅当年有效,只能申报当年评审。
评审内容:由各地自行组织,通常要求提供工作业绩成果、取得中级职称后发表的论文(部分地区要求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发表)、继续教育等材料,评审涵盖思想政治、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成果等方面。
准备建议:时间充裕时可考试与论文、业绩材料同步准备,以免错过首次评审机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高顿教育提供的高级经济师考试条件等信息仅供大家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