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后,须在规定有效期内通过地方职称评审方可获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省人社部门自行组织,各地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论文等方面的要求存在差异,以下内容以多数省份通用标准为参考。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一、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如下:
学历与资历: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满10年。取得中级会计师、中级统计师、中级审计师等资格且符合对应学历年限者,同样具备申报资格。
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须系统掌握经济管理理论方法与政策法规,具备独立解决复杂经济问题的能力。需提供取得中级职称后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一般要求近5年内3项以上,如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主导经济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参与政府经济政策规章制定并被采纳实施等。
学术成果:多数省份要求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出版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的经济专业著作;或参与编写行业标准、规划并获得采纳。
继续教育:大部分地区要求申报人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内容须与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密切相关,申报时须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或培训证书。
考试合格前置:须持有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家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申报人须在成绩有效期内完成评审。部分省份设有省内合格线,成绩通常仅限当年度评审使用。
二、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基础证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与学位证书(须学信网可查或经教育部门认证)、已取得的经济师(或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单位聘书或聘用合同、《高级经济实务》考试合格证明。
2、评审申报表格: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实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部分省份还要求提交《自荐综合材料》及《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业绩与学术成果材料:业绩方面须提供项目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中须清晰标注个人角色及量化贡献。学术方面须提交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或著作原件,部分地区要求附近3个月内查重报告,查重率一般控制在30%以下。
4、继续教育与其他补充材料:须提交继续教育证书或培训记录证明。部分省份另需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表、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视当地政策而定)、二寸免冠白底照片及制证信息表等。
证书领取方式:评审通过后,证书领取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是现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委托代领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但部分省份禁止代办。
二是邮寄领取,考生在指定网站填写邮寄地址并支付邮费,考试机构通过快递将证书寄送至指定地址。
三是电子版证书下载,成绩公布后1至2个月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查验页面,自行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高顿教育提供的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等信息仅供大家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