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将《经济基础知识》中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的知识点进行整理归纳,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
  【考点】工业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1)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
  (2)工业产权的特征有以下三点: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考点】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专利权人。
  专利权可以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目然人或法人所共有。
  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职务发明的权利主体:基于职务行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构成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设计人为了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此处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合作发明和委托发明的权利主体: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根据《专利法》,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知识点
  【考点】解除和终止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6项)、非过错性解除(3项)、经济性裁员(20人、10%、30天)。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解除(30日、3日)、即时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包括:(6项)(5)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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