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2013年考试《初级财政税收》之税收管理制度
 
  本章节的主题是:税收管理制度
 
  内容如下:
 
  (一)税务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其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30日)
  2、变更税务登记
  适用范围: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改变经营性质或企业类型的;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改变产权关系的;改变注册资金的。
  时限要求:(30日)
  3、注销税务登记
  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纳税人被工商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
  时限要求: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扣缴税款登记
  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账簿。
  2、扣缴义务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
  2、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是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是目前最主要的纳税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申报。
 
  (四) 税款征收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委托代征税款。
 
  (五)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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