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区 | 工作年限计算 |
北京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 天津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上海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重庆 | 工作年限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 河北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广东 | 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河南 |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湖北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
| 宁夏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新疆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兵团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广西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海南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青海 |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
| 四川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浙江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
| 山东 |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江苏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江西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福建 |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
| 安徽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湖南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贵州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山西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底。 |
| 云南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甘肃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西藏 |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工作年限。 |
| 黑龙江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12月31日。 |
| 吉林 |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 内蒙古 | 从开始工作起算,可累加,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 |
| 陕西 |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
| 辽宁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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