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宣传推介重点
未经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从事宣传推介基金活动的人员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不得擅自违规停止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并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不得违反规定收取额外费用或对不同的投资人适用不同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八项禁止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赎回资金;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违反禁止性规定;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基金的宣传推介重点看以下内容
1.对基金宣传活动时间的规定
2.(3) (5)
3.(5)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费率不得超过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与管理(第169页)
基金销售人员行为的监管(第170页)
第七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五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