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务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3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6、7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①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②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③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④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⑥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①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6月23日至7月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4日17时30分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1日- 7日(周六、日不办公)。请考生及时与企业注册当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报名。网上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科及县人社局汇总上报时间。
  如需开发票考生请于2014年7月21日-25日开票,逾期不再补开。
  审查和开票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3号窗口,电话:3355056。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3份、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3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身份证等)复印件3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报名表3份、免试表3份(每张表粘贴一张照片)、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3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取得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评审取得中级资格后聘任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复印件3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3、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考务中心。
  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8月28日至9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 考试违纪人员的处理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冀人发[2004]76号)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2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等。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考试注意事项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
  七、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3566。
  保定市人社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