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年份 | 公告发布时间 | 报名时间 | 缴费时间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笔试时间 |
|---|---|---|---|---|---|
| 2023 | 2023年1月11日 | 1月12日-1月18日 | 1月12日-1月20日 | 2月21-24日 | 2月25、26日 |
| 2022 | 2022年2月22日 | 2月23日-2月28日 | 2月24日-3月2日 | 7月5-8日 | 7月9、10日 |
| 2021 | 2021年3月1日 | 3月3日-3月9日 | 3月3日-3月11日 | 3月22日-26日 | 3月27日、28日 |
| 2020 | 2020年6月28日 | 6月29日-7月5日 | 6月29日-7月7日 | 7月21日-7月24日 | 7月25、26日 |
| 2019 | 2019年3月19日 | 3月25日-3月31日 | 3月25日-4月2日 | 4月15日-4月19日 | 4月20、21日 |
2023天津公务员招考职位和条件(仅供参考):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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