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1999年1月15日国税函[1999]3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