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机械工业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对各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和有关生产技术的协调统一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科研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 为贯彻《标准化法》及《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强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关于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职责要求的规定, 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考核检查按本办法附件《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考核内容要求及评定方法》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检查, 由部各行业司(院)按分工管理范围负责组织。
  第四条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 在自检的基础上向部主管司(院)提出考核检查的申请。
  第五条 按附件考核检查总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 对经考核检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三个月改进期。三个月后进行复查仍不合格时,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调整或停止其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 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附 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考核内容要求及评定方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计20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