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分局:
  我局人事劳动教育司在一九九一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你们一起调查了海洋站的工资、津贴等待遇问题,调查中发现:部分海洋站原确定的艰苦类别低于实际工作环境的艰苦程度,因而降低了海洋站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影响着海洋站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
  今年,为了适当地解决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偏低的问题,根据人事部主管部门意见,我局又委托你们按照劳人薪(1983)338号文件有关规定,商请部分海洋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核查并且审批了“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方案”,对于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给予的大力支持,我们表示感谢。
  目前,你们已将“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的方案”及调查资料和审批手续报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海洋站调整后的艰苦类别,按照劳人薪(1983)338号文件规定,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之月起执行。各单位和各有关省政府主管部门要妥善保管“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的方案”的调查资料和审批手续等档案。
  二、海洋站艰苦津贴标准暂不做调整,仍然按照劳人薪(1986)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六类工资区)执行。
  三、站址地处县及其以下地区的海洋站工作人员,可以比照劳人薪(1986)10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这次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等所需的经费,仍由原开支渠道解决。
  五、根据本通知,你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支付办法,作好测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请将你们“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的津贴支付办法”和增资测算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备案。
  六、“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的方案”的资料附后。
  附表
  海洋台站艰苦类别调整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