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做好1996年人口统计年报和暂住人口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及时、准确地向国家提供人口资料,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现就做好1996年人口统计年报和暂住人口管理统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口统计和暂住人口统计数字是国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这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户政(治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并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证。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统计数字的及时、准确。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要用以会代训等方式,层层组织培训,重点讲解统计指标体系,掌握统计口径和方法,使统计人员熟悉、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方法。有条件的地区要用计算机进行统计。今年公安部将进一步推广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人口统计软件的数据转换程序,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三、认真抓好户口核对和暂住人口核查工作。近年来,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在核对户口工作中存在简单地按户口登记来统计上报人口数据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统计质量。针对这一情况,各地要结合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和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工作,组织力量,以农村为重点,逐人逐户核对户口,做到居(村)民委员会不漏组,组不漏户,人不漏项,项目无差错,尤其是摸清户口待定人员的情况,逐人登记造册,并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他们的落户问题。要认真清理、核查暂住人口比较集中、数量较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统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搞好人口数字预测,严把数据汇审关。各地要根据人口发展的规律和趋势,运用科学、合理的预测方法,对总人口进行预测,数据汇总时要层层把好质量关。统计结束后,要开展质量抽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互查,对数据逻辑关系有误及上报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要坚决返工,确保统计质量。
五、做好网络传输数据、按时上报数据和报表材料的工作。全国暂住人口统计的时点是11月30日,人口统计年报的时点是12月31日。各级户政(治安)部门和计算机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汇总工作完成之后,及时将数据传输到公安部。网络传输如有困难,要及时改用邮政快递报数据软盘。具体要求如下:
(一)1996年12月31日前将1996年暂住人口统计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到公安部十一局信息中心,传输帐号GA0001RKTJ(用户名和用户口令均为RKTJ)。传输的数据包括:1.各省级单位和地级单位汇总的暂住人口总数、市总数;2.各县级单位统计的暂住人口总数;3.行政区划代码。省级单位要将1996年暂住人口总数、市总数、县总数三张汇总表以及1996年暂住人口统计工作总结、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于1997年2月底前一并报公安部户政局。
(二)1997年1月28日前将《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1996年)的1至18栏省级汇总数和行政区划个数,电告公安部户政局。
(三)1997年2月3日前将1996年人口统计年报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到公安部十一局信息中心,传输帐号GA0001RKTJ(用户名和用户口令均为RKTJ)。传输的数据有A11996.DBF、A21996.DBF、A31996.DBF、F11996.DBF、H11996.DBF五个数据库。A21996.DBF、A31996.DBF两数据库的行政区划编码要采用10位编码。1997年2月底前,将人口统计年报工作总结、质量分析、数据分析报告和各种报表报公安部户政局。
六、评比考核,表彰先进。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人口统计工作评比办法,对工作、数据和报表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人口统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口统计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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