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人民团体,企业集团、总公司:
  国家计委《1999年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全国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增长5%~6%。据此,我们对报送我部的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申请进行了审核,并确定了部分中央管理的企业1999年工资总额计划(见附表),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在制定企业工资年度增长计划时,继续坚持适度从紧原则,对部分工资水平和增速偏高的部门、企业继续从严控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职工工资水平暂停增长;对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考虑工资水平的增长;对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和工资水平等因素,酌情核增工资水平。
  请你们严格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凡工资性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请尽快将工资总额计划分解落实到所属企业,并将计划的分解情况于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报送我部,同时到我部劳动工资司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签章。
  按照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要求,从1999年起,归中央管理的脱钩企业,由我部核定工资总额计划;归地方管理的脱钩企业由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工资总额计划。
  
     部分中央管理的企业1999年工资总额计划(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