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你行《关于我行业务经营中几个重大难点问题的汇报》(宁农发行发〔1999〕06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粮食企业高价位粮和贫困山区粮造成的潜亏问题。国发〔1998〕35号文件规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以原粮购进价为基础,加上当期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确定销售价格。原粮购进价原则上可按1997和1998两年购进粮食的定购价和保护价加权平均计算。对于当前实行顺价销售比较困难的地区和粮食品种,粮食购进价也可按当年购进的定购价和保护价加权平均计算”。因此,你区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的1995、1996年的高价位粮食,在销售作价时,其购进价可按照1998年当年购进的定购价和保护价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数量不能超过1998年的购进总量。对销售粮食造成的亏损,同意你行意见,即通过积极帮助粮食企业扩大顺价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逐年消化。但必须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其正常销售的利润和财政费用补贴款中逐步收回。此类粮食的回笼销售货款必须全额用于收贷收息,不得用于企业财务开支。对于你区南部山区8个国定贫困县质差价高的粮食,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落实销售亏损补贴。
  二、要督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你行要会同粮食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反映,督促财政部门将应补未补的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补到位,以保证我行贷款利息的及时足额收回和企业正常开支的需要。
  三、已下达给各地的粮食合理周转库存数量,是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共同核定的。因此,对你行反映合理周转库存核定过高的问题,应由你区粮食厅、财政厅、计委等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四、羊毛储存不是国家储备,它是国家为解决牧区牧民卖毛难问题而安排的补贴性储存计划,其资金由农发行贷款解决,中央财政负责利息补贴。为确保我行资金封闭运行,储存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分行要严格按贷款条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发放贷款,不强制要求必须完成储存贷款计划。羊绒储存贷款不属我行业务范围,各有关行不得发放羊绒储存贷款。
  五、总行无权同意你行要求核销你区棉麻公司、畜产公司占用的棉花贷款和羊毛储存不良贷款的请示。不良贷款影响收息的现象在全国各省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总行考核贷款收息率是否考虑此类因素的影响,待总行研究后统一作出安排。你行要继续加强对上述贷款的管理,确保债权债务的落实。如有货款回笼要尽力收贷收息,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