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简化特约传真汇款的操作程序,使之更加便于应用,总行决定对特约传真汇款业务制度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会计核算手续》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后的《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会计核算手续》自1999年8月1日起实行,1998年11月5日印发的《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会计核算手续》和《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有关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编制的规定总行将另以机要文件印发。
  三、总行已通知印制厂家对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进行相应的修改,各分行可直接与厂家(上海金达证券印制有限公司,联系人:施惠韵,电话:021—52800400)联系印制有关事宜。为避免浪费,旧版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可继续使用。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
  *9条 为加强特约传真汇款的管理,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实时汇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传真汇款是在特殊情况下通过传真机传递支付指令的一种资金汇划方式,属汇兑结算。
  第三条 开通全国实时汇兑业务并有证券商开户的经办行方能办理特约传真汇款业务。
  第四条 开办特约传真汇款的经办行必须配备专用电话和传真机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特约传真汇款的用途必须是“证券清算资金”。
  第六条 特约传真汇款仅限于证券营业部与证券资金清算部之间,证券资金清算部与证券资金清算部之间的证券清算资金汇划,不办理各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资金汇划。
  第七条 特约传真汇款只有在无法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将款项实时汇出的情况下,经与汇入行联系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凡使用特约传真汇款的,汇入行均应注意是否与实时汇兑业务重复。
  第九条 每笔特约传真汇款均必须加编密押。
  第十条 汇出行将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给汇入行。汇入行审核无误后立即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有关印章作为回执传真反馈汇出行。遇有问题或不明之处要及时查询。
  第十一条 汇出行将汇出款项移存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纳入当日联行汇差资金的清算;汇入行收到特约传真汇款,当日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借报划回进行资金清算。
  第十二条 特约传真汇款的工作时间统一为: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第十三条 各级监管人员应随时对特约传真汇款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各分行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二: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会计核算手续
  为规范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实时汇兑会计核算手续》,制定本核算手续。
  一、科目账户设置
  在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下增设特约传真汇款户,用于核算汇出行受理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移存的款项。移存款项时,逐笔登记本账户;次日收到电子汇兑借报划回时,逐笔销记本账户。本账户借贷方发生额应汇总至本科目发生额中,一并录入电子汇兑系统,参与联行汇差资金的清算。
  二、发出特约传真汇款的处理
  (一)汇出行根据实时汇兑凭证填制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加盖结算专用章,如已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发送过,则应在备注栏注明“注意重复”字样和原实时汇兑业务的报单号码,交内勤坐班主任审查。
  (二)汇出行内勤坐班主任应审查如下内容:
  1.是否无法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将款项实时汇出;
  2.汇款用途是否为证券清算资金;
  3.收付款人是否一方为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另一方为该公司的资金清算部,或双方均为该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部。
  审查无误后,内勤坐班主任在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背面签署处理意见,送交主管行长(或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主管主任,以下简称主管行长)签发。
  (三)主管行长签发后交编押员编制密押。
  (四)编押员编制密押并签章,然后将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交专人发送,内勤坐班主任现场进行监督,记录发送情况。
  (五)待汇入行传真返回收妥信息,汇出行确认该笔特约传真汇款已发送成功,由发送人签章(双签),并注明发送时间。
  (六)已发送成功的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汇入行传真返回的回执复印件及原实时汇兑凭证第三联,一并作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转账贷方凭证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
  1.已做实时汇兑日间账务处理的,编制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  实时汇兑户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  特约传真汇款户
  2.未做实时汇兑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汇款人户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  特约传真汇款户
  三、收到特约传真汇款的处理
  (一)汇入行确认收到的传真字迹清晰,无涂改、重描痕迹,再审查如下事项:
  1.汇款用途是否为证券清算资金;
  2.收付款人是否一方为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另一方为该公司的资金清算部,或双方均为该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部;
  3.是否编押。
  (二)汇入行将初审无误的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件复印一件,并在回执栏注明收妥时间,加盖结算专用章,通过传真反馈汇出行。
  (三)汇入行经办人将已收妥的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内勤坐班主任审核,特别注意是否与实时汇兑业务重复。
  (四)编押员核押无误后签章。
  (五)编制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一式二联,将款项收入收款人账户,同时,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借报(暂时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界面录入,各要素对应关系见附表)划回汇出行清算资金。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件及复印件作电子汇兑系统往账业务清单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科目  往账户
   (贷):××科目  收款人户
  四、汇出行次日收到电子汇兑借报划回时的处理
  汇出行次日收到汇入行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借报划回的处理与实时汇兑业务相应处理相同。
  五、查询查复的处理
  (一)发生查询查复事项时,亦通过传真方式处理。查询查复书格式以现行“异地结算查询查复书”代替。
  (二)汇入行发现特约传真汇款密押有误,应填制一联“查询书”,写明查询内容,加盖结算专用章,以传真方式传给汇出行。
  (三)汇出行收到传真后,应重新填制一份“查复书”,答复查询事项,加盖结算专用章。以传真方式传给汇入行,然后将查复书与查询书传真件一并专夹保管。
  (四)汇入行收到汇出行传真发来的查复书须复印一份作电子汇兑系统往账业务清单的附件,原查询书与查复书传真件一并专夹保管。
  
附表:特约传真汇款与银行承兑汇票录入要素对照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