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现将审定的萘普生等22种进口药品的含税口岸价、批发价、零售价格表(附后)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列价格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若进口药品到岸价发生变化,或进口其它规格药品时,销售价格需另行报批。此前有公布的价格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公布的价格为准。
  附表:萘普生等22种进口药品价格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