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切实加强财务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各行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业务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财务开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准确。
  二、各行要按本办法要求设置专用会计科目,建立健全相应的账簿资料,严格相关账务处理手续。
  三、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各省级分行可根据《暂行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
*9章 基本规定
  *9条 为了切实加强经费开支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有关制度法规,结合我行财务管理特点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市)分行与县(市)支行经费开支的管理与核算,有条件的省分行对所辖地(市)分行亦可实行该办法。
  第三条 实拨资金的经费开支包括业务管理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性支出。列支内容及核算要求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业务管理费实行指标管理与实拨资金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即业务管理费开支应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下级行所需的经费资金由上级行实拨。实行经费实拨资金管理后,下级行不得突破上级行核定的计划指标额度和下拨的经费资金。
  第五条 下级行根据按季(月)核定的指标向上级行编报计划。编报的计划要做到编报及时、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签章齐全、说明全面,报上级行审核的凭证、报表等,必须实事求是,并对凭证的真实、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 县(市)支行的经费开支实行“报审制”,先报后支。
  第七条 要坚持财务费用开支的预决算制度、签报制度及“集体讨论”制度,专项费用要逐级报审,大额支出要集体讨论并记录,实行规定权限内的费用审批办法,专项费用、大额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列支。
  第八条 各分、支行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调配合格的财会人员,落实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分工协作,正确进行各项业务费用支出的会计核算。
第二章 核算办法
  第九条 设置专用科目
  (一)增设“232经费周转金”科目。该科目为核拨经费的上级行使用的资产类科目,按所属接受经费拨款的下级行分户明细反映,借方反映预拨下级行的经费周转资金,贷方反映收回下级行的经费周转资金,余额在借方,归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项中。
  (二)增设“431经费存款”科目。该科目为接受经费拨款的下级行使用的负债类科目,借方反映下级行支付的有关经费开支,贷方反映收到上级行下拨的经费资金或收回上级行不予批准的经费开支,余额在贷方。该科目不能出现借方余额或贷方红数,归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负债项中。
  第十条 下级行要根据核定的经费计划,上报经费开支明细项目,大额开支要附详细文字说明,经上级行审查后据以核拨周转金。
  第十一条 上级行根据下级行上报的经费开支计划核拨经费资金,上、下级行分别在“经费周转金”和“经费存款”科目核算,经费资金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下级行的一切经费开支均通过拨入的经费存款核算。
  第十二条 下级行经费开支在未经上级行审核同意列入相关费用账户前,要真实准确反映已开支的费用情况。可按有关费用科目的明细账户设立序时明细账,进行序时登记反映,经上级行审核批准后再填制汇总记账凭证,分别记入相关费用账户。对账户反映不符合规定或不应列支的,应根据上级行意见进行调整或收缴。
  第十三条 上级行要完善审查审批制度,规定审查审批权限。财会部门要设立审查情况登记簿,反映所属计划与费用开支报审情况。妥善安排时间、人员对下级行上报的费用计划及开支凭证认真审查,可采取集中审查或事后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四条 经审查同意后下级行将已开支费用记入相关费用账户,并同额归还经费周转金。下级行汇总当期开支的费用单据、凭证,并填制开支明细表两份,报上级行审查(审查凭证或审查报表由省分行确定)。上级行在凭证或报表上加盖“已审查”戳记后,下级行据以将费用单据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列入相关账户,并同额划缴预拨的经费周转金。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列入相关费用科目账户。
  第十五条 上级行要按费用计划严格控制经费周转资金的拨付,并要定期核对,以防止周转资金长期在途。年终要确保各项开支纳入损益核算、不得在经费存款或经费周转金科目挂账。
  第十六条 地(市)分行管理机关的费用开支亦应在营业部单独开立经费周转金账户,按核定的计划控制支出。
第三章 账务处理手续
  一、核拨经费周转金
  上级行财会部门依据各行上报的费用计划,经审查后预拨各行。地(市)分行、县支行分别在经费周转金和经费存款科目核算。
  (一)地市行财会部门拨出时,会计分录:
  借:经费周转金——××行户
   贷:联行往账
  (二)县支行营业部收到时,会计分录:
  借:联行来账
   贷:经费存款——本行户
  二、实际开支业务管理费用
  先通过经费存款支付,待上级行审查后再纳入相关费用账户核算。
  (一)现金支付费用时,会计分录:
  借:经费存款
   贷:现金
  (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汇兑等转账方式支付费用时,会计分录:
  借:经费存款
   贷:存放同业款项(或联行往账)
  在开支业务费用的同时,还要在相关账户中如实登记财务开支序时明细账,并据以填列“业务费用开支明细表”。序时明细账由各行根据有关费用账户的核算要求设立,具体核算规定由各省分行根据报审方式和内容确定。
  三、核销和收缴经费周转金
  对下级行的费用开支可采取定期报审,大额开支或特殊情况亦可不定期随时报审。报审时县(市)支行编制费用开支情况表,附有关费用单据凭证(采取报表审查的不附凭证)交上级行财会部门审核,财会部门将其与原批复的预算进行对照,剔除不符合规定的或超范围的后准予列账核销。上级行据以同额收缴经费周转金,并留存一份开支明细表备查;下级行将有关单据凭证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费用有关科目的核算要求,分别列入相关费用账户。对已审查并同意列支的单据凭证或报表要加盖“已审查”戳记。
  (一)地市行核销收缴经费周转金。会计分录:
  借:联行往账
   贷:经费周转金——××行户
  (二)县支行根据审查情况分别处理
  对同意核销的,分别纳入相关费用账户核算,会计分录:
  借:业务管理费——××行户
    其他营业支出——××行户
   贷:联行来账
  对应剔除的报销内容,有关行必须积极追回,收回时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经费存款
  同时,要相应调整序时明细账。
  第十七条 为便于操作,各行可将审查当期开支与审批下期计划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