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为改进和完善对特定产品的进口管理,推动并规范特定产品的招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规定招标的特定产品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7月1日起,将自动络筒机等9种产品纳入招标特定产品;将柴油发动机等18种产品调出规定招标范围,调整后规定招标的特定产品详见附件。
  二、请各机电办严格根据《关于印发〈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经贸[1993]564号)的规定,按照新调整的规定招标特定产品范围开展对特定产品的招标管理工作,对不规定必须招标的特定产品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规定转报。
  三、规定招标的特定产品,必须由外经贸部授予的具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严格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外经贸部[1999]第1号令)的规定,开展国际招标业务。
  四、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开始生效,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规定招标的特定产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