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审定的肤疡散等23种中管国产药品的零售价格表印发你们(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中未列的其它规格药品价格,暂由产地省级物价部门按照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于2000年9月15日前核定,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二、附表规定的价格自2000年9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