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建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请示》(新劳社字[2000]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成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境外就业服务。
  请你厅按照《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63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国际合作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