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吉林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请示》(吉省价农字[200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吉林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但在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中,有部分药品属《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请从你局定价药品目录中剔除。在公布你局定价药品目录时,请同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