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颁布两年多来,各地软件行业协会根据我部的授权,在当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工作,为落实18号文件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
  据浙江、江苏、广东、福建、海南、云南、山东、四川、陕西、河南、河北、湖北、江西、安徽、贵州、吉林、辽宁、黑龙江省,广西、宁夏自治区,大连、重庆市信息产业厅(局、办),上海、宁波、深圳、青岛、新疆信息化办公室,甘肃电子信息工业办,北京、天津市科委等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推荐,以及有关协会2002年度的工作实绩,经审查,北京等30个软件行业协会基本具备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信息产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条件,现决定继续授权上述30个软件行业协会为2003年度其所在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详见附表)。
  各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退税等优惠政策,每个季度向部里上报一次本地的工作进展情况,2004年1月15日前将全年总结报部备案办公室,总结中应包括当地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总数、退税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
  已授权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要继续积极协助当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对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并接受当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导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本授权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表:2003年继续授权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名录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
  2003年继续授权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名录
序号0x20地区0x20授权单位
10x20北京市0x20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
20x20上海市0x20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30x20天津市0x20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
40x20重庆市0x20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
50x20浙江省0x20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60x200x20宁波市软件行业协会
70x20江苏省0x20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80x20广东省0x20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
90x200x20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100x20福建省0x20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
110x20海南省0x20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
120x20云南省0x20云南省软件行业协会
130x20山东省0x20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
140x200x20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
150x20四川省0x20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
160x20陕西省0x20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
170x20河南省0x20河南省软件行业协会
180x20河北省0x20河北省软件行业协会
190x20湖北省0x20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
200x20江西省0x20江西省软件行业协会
210x20安徽省0x20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
220x20甘肃省0x20甘肃省软件行业协会
230x20贵州省0x20贵州省软件行业协会
240x20吉林省0x20吉林省软件行业协会
250x20辽宁省0x20辽宁省软件行业协会
260x200x20大连市软件行业协会
270x20黑龙江省0x20黑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280x20宁夏回族自治区0x20宁夏回族自治区软件行业协会
290x20广西壮族自治区0x20广西壮族自治区软件行业协会
300x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x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软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