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03年7月至9月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共947份。现将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及其药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和相关情况予以汇总公告(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3〕第4期,总第16期)。
  特此通知
  附件:2003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品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