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
  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8号)转发你们,请按更改后的名称开展工作。
  附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的批复》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的批复》
  中央编办复字[2004]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的函》(国质检人函[2003]77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委批准,同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事业编制仍为150名。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