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309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 5年(试产期2年),加工、复配品种为3年,分装品种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现将今年以来61户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名称及其有效期内的生产批准证书予以公告。
  附件:一、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4年第四批)
  二、2004年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名称情况汇总表(截至日期:200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