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经认监委研究决定,指定1家认证机构(见附件1)、2家实验室(见附件2)自2004年8月1日起,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检测工作,现予以公告。
  
附件:(见附表)
    1、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名录
    2、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的指定实验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