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等11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T 201-2005)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一次性餐具(HJ/T 202-2005)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飞碟靶(HJ/T 203-2005)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HJ/T 204-2005)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纸制品(HJ/T 205-2005)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HJ/T 206-2005)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HJ/T 207-2005)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灭火器(HJ/T 208-2005)
  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制品(HJ/T 209-2005)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软饮料(HJ/T 210-2005)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HJ/T 211-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BC 12-2002)
  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一次性餐具(HBC 1-2001)
  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飞碟靶(HBC 9-2001)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HBC 7-2001)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纸制品(HJBZ 5-2000)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HJBZ 25-1998)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HBC 20-2003)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HJBZ 27-1998)
  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制品(HJBZ 12-2000)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软饮料(HJBZ 13-1996)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HJBZ 29-199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