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23号),本文件自2013.04.15日起废止。
各上市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