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产业政策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按照相关地区上大压小项目的安排方案,决定废止吉林长春热电一厂扩建工程等13个电站项目原批复文件或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这些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并拆除相应建筑物。
  特此公告。
  附表:废止电站项目批复文件清单